鬥爭才有安寧?
試想一想,有朝一日,廣告商運用新的通訊科技,將廣告的信息發射進街上所有私家車的車廂內,於是坐車的每一個人都不斷聽到廣告的聲音,汽車的車主和汽車會將有甚麼反應?運輸署會做甚麼?
又試想一想,如果有人拿錄音機上巴士,不斷播放廣告宣傳或是演說錄音,乘客會有甚麼反應?假如有幾千人天天這樣在巴士上「娛樂」大眾,巴士公司和運輸署會做甚麼?
原來根據香港法律,有《公共巴士服務條例》,其中第 13A 條規定乘客不可「令其他人受到傷害、不適、憎厭、不便」(1.C.ii)。所以前述第二種情形若出現,那些行為可依法受到制裁,那些搞事的乘客可被控告。
不過,假如搞事的是專利巴士公司,情況又如何?
公司錢照賺投訴好少理
自從十多個月前開始,本地的巴士紛紛裝置了熒幕,不斷播放廣告和其他節目,巴士公司聲稱這樣做是為乘客提供娛樂資訊,提高服務質素,而不少乘客對此產生反感,覺得精神受到干擾,內心受到污染,他們投函報章,又向巴士公司反映,但是巴士公司不予理會,廣告照播、錢照賺。
於是,一群綠林志士發起了一個「靜巴運動」,爭取社會上安寧的空間。他們跟巴士公司的高層商討,不得要領。今年年初,他們向負責監管巴士服務的政府機關運輸署投訴,該署在五月廿一日回覆靜巴運動主席吳華孔博士的信中指出了幾點︰
- 該署按照法例無權阻止巴士公司播放資訊。
- 該署已要求巴士公司就此檢討。
- 巴士公司已將車內廣播的音量調低,同時答允試驗在樓下車尾區停止廣播。
- 巴士公司由廣播中賺錢,可減低票價。
爭取耳根再清靜
吳博士在回覆運輸署署長的信中這樣說︰「為了巴士電視廣播這件事搞了整整十八個月,已經筋疲力竭,由於港府置之不理,香港正在淪落成為第三世界式的嘈吵城市,你完全不關心香港的嗎?……
「你說巴士乘客意見不一致,所以覺得天天受巴士電視廣播的乘客應該容忍,這是不負責任的。如果有乘客用吵鬧的電視機騷擾其他車上的人,有人反對有人歡迎這種『免費娛樂』,難道我們就主張『平衡利益』,容許此類反社會行為繼續?……
「你說得對,我們已交換了意見,過去十八個月的確交換了很多次。你說得很好,沒有甚麼再可奉告。正因如此,這個悽慘的情況持續了十八個月,仍未解決,千千萬萬乘客受難。」
過去幾個月,靜巴運動先後再以不同理由,向消費者委員會、資訊科技廣播局、申訴專員、香港電台等投訴,都受到拒絕,無功而回。
靜巴運動日前再向政務司司長投訴,司長秘書這樣回覆︰「我們已將你們反對巴士上廣播的投訴轉給運輸署署長,我了解運輸署正與巴士公司採取行動,正視這個問題。同時,廣播署署長已將你們的意見知會提供該等廣播服務的公司。請放心,我們繼續注視有關情況。」
新加坡及倫敦的巴士受到乘客投訴,公司即從善如流,停止廣播,倫敦、東京、新加坡等政府監管機關都已禁止有聲廣播,只有畫面。香港甚麼時候才追上時代,做「世界級大都會」?
(想知道更多有關巴士電視廣播的抗議資料︰www.hush-the-bus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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